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一批标志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取得明显成效,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教育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中上行列,为13亿多人民提供了更好更公平的教育,为经济转型、科技创新、文化繁荣、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自信不断增强。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使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指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扎根中国与融通中外相结合。继承我国优秀教育传统,立足我国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吸收世界先进办学治学经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二)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综合改革、重点突破,扩大改革受益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坚持放管服相结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把该放的权力坚决放下去,把该管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
(四)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加强系统谋划,注重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做好衔接。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地方和学校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和政策。
《意见》指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
到2020年,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更加完善,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提供制度支撑。
《意见》指出,要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
强调要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
要注重培养支撑终身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关键能力。
要建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
《意见》指出,要创新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强调要鼓励多种形式办园,有效推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要加强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
《意见》指出,要完善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体制机制。
强调要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
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要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城乡发展不协调问题。
要多措并举化解择校难题。
《意见》指出,要完善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体制机制。
强调要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
要改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
《意见》指出,要健全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体制机制。
强调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坚持以高水平的科研支撑高质量的人才培养。
要完善依法自主办学机制。
要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
《意见》指出,要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妥推进高考改革;
要完善民族教育加快发展机制,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支持力度;
要完善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机制,改进特殊教育育人方式,强化随班就读,建立健全融合教育评价、督导检查和支持保障制度;
要健全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健全财政、土地、登记、收费等方面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相关政策,健全监管机制;
要以拓宽知识、提升能力和丰富生活为导向,健全促进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
《意见》指出,要创新教师管理制度。
强调要健全加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要改进各级各类教师管理机制。
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
《意见》指出,要健全教育投入机制。
强调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要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加大省级统筹力度。
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使用规范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要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全覆盖、奖助贷勤补免多元化的学生资助制度体系。完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提高资助精准度。
《意见》指出,要健全教育宏观管理体制。
强调要完善教育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要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建立贯通大中小幼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建立标准健全、目标分层、多级评价、多元参与、学段完整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评价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要完善教育督导体制,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完善督学管理制度,提高督学履职水平,依法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督导,依法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的督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要完善教育立法和实施机制,提升教育法治化水平。
要提高管理部门服务效能,建立和规范信息公开制度。
《意见》最后强调,要做好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组织实施。
要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改革,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
要完善推动教育改革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改革统筹决策、研究咨询、分工落实、督查督办、总结推广的改革工作链条,充分发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谋划职能,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完善省级教育改革领导体制。健全教育改革的试点、容错、督查、推广机制。加强教育改革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教育改革力量,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谋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